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11项)

1.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2.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 3.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4. 医疗机构未如实将科室分布示意图、医务人员照片公示于明显位置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佩带统一的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的 5. 医疗机构未办理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7. 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8.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9.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 10.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11.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