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4.0版(10项)

1.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2.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5.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6. 未按照规定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8.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9.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工业固体废物 10.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