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14项)

1.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 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宾馆酒店,向客房以外区域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3. 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4. 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 5.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6.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7.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8.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9. 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 10.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 11.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经营资料 12. 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13.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14.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获得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