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16项)

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含未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 2.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3. 企业违反《企业年金办法》 4.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5. 违反《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未记录劳动者工资清单、未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清单提供给劳动者 6.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7.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8. 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9.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10.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11.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 12. 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13. 用工单位违反民主程序确定本单位辅助性岗位 14.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5.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6.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