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项)

1. 发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办理备案 2.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向购卡人提供章程、签订协议、提示告知 3.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要求购卡人或代理人出示证件、留存信息 4.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之规定保存购卡人登记信息 5.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收款、登记、开具发票 6. 单张预付卡限额超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之规定的 7.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之规定设定有效期或不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8. 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之规定退款 9.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退卡 10.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退卡 11. 发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管理预收资金 12. 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13. 规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14. 规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管理资金存管账户 15. 发卡企业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填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 16. 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公示价格和收费标准 17. 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按规定明示汽车的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服务政策;未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18. 供应商、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未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 19. 供应商、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未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20. 供应商、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90日内未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变更后30日内未完成信息更新;未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21.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 22. 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23. 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4. 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25. 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6. 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7. 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8. 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9. 特许人未明示收费用途的 30. 特许人在限期内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