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3.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4.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5.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6.
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7.
在湖泊湖荡内圈圩养殖的
8.
在堤坝、渠道上垦种的
9.
擅自移动、掩盖界桩、标识牌的
10.
在涵、闸、泵站、水电站安全警戒区内从事渔业养殖或者停泊船舶、建设水上设施的
11.
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12.
擅自移动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的
13.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停靠船只,或者设置网箱、鱼罾、鱼簖等阻水障碍物的
14.
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
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16.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17.
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
18.
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
19.
在禁止钓鱼、捕鱼或者游泳的河道内钓鱼、捕鱼或者游泳的
20.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清洗马桶、痰盂、装贮过涂(颜)料的器具等物品的
2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丢弃船舶和浮动设施的
22.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23.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
24.
重点排水户未按照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