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41项)

1. 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 2. 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  3.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 4.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 5.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6. 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 7. 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8.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 9. 种子生产经营者受委托生产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10. 肥料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肥料包装上标签残缺不清的 11.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 12.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13. 兽药使用单位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 14.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园、科研机构将人用药品用于非食用动物的 15.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的 16.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17.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18.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未按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19.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20.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 21.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22.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行留样观察制度的 23. 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 24. 虽有苗种水产许可证,但苗种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25.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 26.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27.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 28.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29. 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30.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31. 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32. 动物诊疗机构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 33.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34.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35. 未取得专用标识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36.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7. 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8.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 39.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的 40.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41.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的